•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0-00048
    • 备注/文号:泉政办明传〔2020〕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
    时间:2020-06-28 17: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6月份以来,我市天气连续晴热高温,伴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了防止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部署。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本地区本行业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狠抓责任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信、交通、住建、城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重点单位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卫健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和卫生应急准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持续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人社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202号)精神,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开展“夏送清凉”等活动。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报道优势,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劳动保护常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全面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日高温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用人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四、畅通渠道,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法律监督等渠道,按照职责分工,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和维权求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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