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9-00110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9〕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按照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符合条件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予以政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
我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二、补贴标准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每梯补贴4万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三、补贴申请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我市2015年出台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设〔2015〕21号)要求实施。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运行证书》一并提交至区住建部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补贴审核和结算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先行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区住建局、财政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一次项目实施和补贴情况上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市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后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
(二)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政府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三)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四)其他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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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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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请勿涂改)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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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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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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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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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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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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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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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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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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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运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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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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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区住建局初核意见(盖章) |
区财政局初审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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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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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核查意见(盖章) |
市财政局审查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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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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