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7-00182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7〕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15: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1号)精神,结实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抓好 2018 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36.343万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包括:

        (一)植树造林8.343万亩。其中:“三带一区”建设3.194万亩,重点抓好0.264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0.095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0.715万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乡村生态景观林、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2.12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其他人工造林更新5.149万亩,重点抓好1.1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0.58万亩不炼山造林和1.6万亩中央造林补贴项目建设。         (二)森林抚育12万亩,重点抓好5万亩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建设。

        (三)封山育林16万亩,重点抓好0.66万亩的基干林带封山育林以及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封山育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基层单位,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责任到位、指标落实。任务分解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工作重点。以培育“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备、效益递增”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在做好面上造林,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的同时,突出抓好以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三带一区”建设,把“三带一区”建设成为防灾区、风景区、示范区。

      (二)建设要求。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要按照提高林分质量、加宽加厚加长基干林带、增强防灾减灾功能的要求,构筑沿海绿色生态屏障。生物防火林带营造要在重点火险部位因害设防,大力完善森林火灾防灾体系。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连带连片”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和支持森林公园(拟建)、品牌茶庄园实施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要突出大中型水库、重点流域一重山等重要水源地和山地水土流失区的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对现有稀疏林分和茶果园,采取“补、管、封、育”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人工造林更新,要大力推进不炼山、不全垦造林,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大力营造混交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非林地造林方面,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珍贵乡土阔叶树种,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建设,要运用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着力构建健康稳定森林生态系统。要结合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重点区位针叶纯林改造,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增效益”为核心,加大珍贵乡土阔叶树造林力度,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植树造林是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对于生态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我市虽已获评“国家森林城市”,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景观不佳、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找准薄弱方面,突出建设重点,创新工作举措,有效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稳步扩大森林面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以上,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规划,落实好林地。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宜制、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认真组织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重点落实好“三带一区”建设用地,并做到“三个必造”: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三)备好苗木,科学造林。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及时做好种苗调剂,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保障苗木供应。要坚持适地适树,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的培育和造林力度,遵循自然规律,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推行近自然经营。 

      (四)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营造林公司、专业队等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质量的内生动力,同时建立健全森林质量提升示范体系,建成一批样板基地和示范林。 

      (五)落实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市林业局要在省林业厅建设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市级造林绿化资金的补助对象和标准;各级政府要在上级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安排相应资金,确保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专项用于植树造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恢复森林植被。各县(市、区)要依据省林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对辖区内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进行验收,市林业局要加强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给省林业厅核查。 

        

      附件:2018年泉州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