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6-00077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增补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其保护范围。请泉港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保护范围
名称 |
年代 |
坐落地点 |
简 介 |
保护范围 |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 |
明、清 |
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明清时期,泉港海外交通贸易处于鼎盛时期。处于湄洲湾南岸的土坑村,其海澳与隔岸峰尾统称为峰尾澳,是明、清时期最为繁忙的港澳。泉港土坑村港市是当时颇具影响的港市商业区域,这些港市商业区域成为泉州海外贸易在内陆的中转站,海运的起点。在海商的带动下,土坑村的经济迅猛发展,以海商为主发展到开当铺、药铺、布店、杉行等,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港市。从土坑海尾至商屿,原有一条石板路,主要用于拉运货物,现没于滩涂。 港市遗址内民居并排建造,便于内部交通联系。但民居又不完全并列排列,而是通过民居交叉错落排列,形成了古村复杂的街巷交通体系。村中的街巷大致有四横五纵,曲折有致。现存明、清、民国时期建筑,主要建筑有:白石宫、刘端弘厝、刘端耳厝、刘应骐厝、刘建珍厝I、刘建珍厝II、刘建龙厝I、刘建龙厝II、刘博鹤厝、刘九弟厝、刘万捷厝、刘建珍厝III、刘建珍厝IV、刘开泰厝、绣花楼、刘氏家庙井及三孔井。 |
南段:包含刘端弘厝、刘端耳厝、刘应骐厝、刘建珍厝I、刘建珍厝II、刘建龙I、刘建龙厝II及刘博鹤厝;南至刘端弘厝外埕向外2米,北至刘建珍厝II北墙向外2米,西至刘端弘厝西墙向外5米,东至刘应骐厝向外2米。 中段:包含刘九弟厝和刘万捷厝;南至刘九弟厝南墙向外3米,北至刘九弟厝北墙向外3米,西至刘九弟厝西墙向外3米,东至刘万捷厝向外6米。 北段:包含刘建珍厝III、刘建珍厝IV、绣花楼和刘开泰厝;南至刘建珍厝III南墙向外6米,北至刘建珍厝III北墙向外2米,西至刘建珍厝III西墙向外2米,东至刘开泰厝东墙向外6米。其中,连接南、中、北段的古街及祠旁路也纳入保护范围内。白石宫保护范围:四至白石宫外墙向外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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