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8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9〕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全市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二、主要内容
(一)细化落实管理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泉州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详见附件),主动认领属于本系统、本单位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并对接省直对口部门,做好其制定的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对由我市市级及对口县级部门承接的事项,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省级部门制定的管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工作措施,逐项优化业务流程;对于具体项目属于县级部门承接的,要做好文件的传达及业务指导。
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下放至市级及市级以下部门的,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其中,对审批改为备案,要明确备案所需报送材料,并修改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做好审批条件与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公示审批程序,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审批效率。
市直有关部门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涉及本部门(含对口的县级部门)承接的事项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报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统筹推进两项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步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将信息共享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与市场主体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若新增的经营范围属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对应市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
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对于涉及本部门(含对口的县级部门)的改革事项,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市场主体准入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告知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建设泉州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建成的泉州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等,探索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和泉州市法人库。市数字办牵头建设泉州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并负责市直有关部门信息对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部署和督促本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完成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账号建立、职能认领和数据接收,并指导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完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备案或后置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出台完善监管规定,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的联合抽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强化企业的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试点,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泉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坚持依法推进。改革项目涉及的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并注意做好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修改情况的衔接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了解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思路和措施,从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以落实。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改革任务。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及工作人员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工作创新。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严肃问责,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
附件:泉州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附件
泉州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注:以下事项中因机构改革、依照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事项的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发生变化的,自动调整为相应承接的单位。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牵头单位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1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直接取消审批 |
1.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
2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
交通运输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直接取消审批 |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 |
3 |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
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5 |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
省电影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6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7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8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9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
10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
11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备案。 |
12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管局、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管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4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市公安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健委、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市卫健委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19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
省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20 |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21 |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22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23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4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其委托的市文旅局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5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6 |
港口经营许可 |
沿海各港口管理部门 |
泉州港口管理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8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2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0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文化和旅游部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1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2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3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4 |
拍卖业务许可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5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6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7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8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泉州海关 |
泉州海关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9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海关总署 |
泉州海关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0 |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省财政厅 |
市财政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2 |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3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市卫健委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4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
省卫健委、市卫健委 |
市卫健委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5 |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
自然资源部、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市资源规划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住建厅、市城管局、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市城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局、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49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0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1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2 |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省金融局、 市金融监管局 |
市金融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3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
银保监会、省银保监局 |
泉州银保监分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4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5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6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国家电影局、省电影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7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8 |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市文旅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59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0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1 |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2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4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5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6 |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7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8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69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1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2 |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3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5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6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省公安厅、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7 |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78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商务部 |
市商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采取便民举措,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
79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0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局、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4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管理部、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6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7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经信委 |
市工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8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工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8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健委、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市卫健委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
90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健委、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市卫健委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1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 |
市统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2 |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
交通运输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3 |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4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5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6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7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8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99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0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1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3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
省泉州港口局 |
泉州港口管理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推行国土、规划、海事、水利、航道部门并联审批。 |
104 |
药品进口备案 |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5 |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106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优化准入服务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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