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800-2016-00199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2号)要求,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92个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