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01-2500-2016-00179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泉政文〔2016〕14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6-11-16 | ||
标 题: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保留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08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二、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运行流程,逐一编制并公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要进一步梳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不必要的手续和材料;要按照“能进则进”原则,将本部门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