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800-2016-00063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0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19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整合建立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与交易市场完全脱钩,做到职能分离、政事分开。 

      (二)统一规范原则 

      整合市、县两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机构、统一场地、统一管理。合理整合利用现有的软硬件,切实降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依法监督原则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核备案、交易过程、履约情况、投诉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因地适宜原则 

      根据各县(市、区)的管辖区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保留或取消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组建方式 

      (一)调整划转职能 

      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划归市发改委,市工程交易所和市政府采购站一并划转。整合市、县两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制度规则,共享信息服务系统,规范交易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整合平台层级 

      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 

      1.取消洛江区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晋江市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留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已经整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统一加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牌子,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市和有关县(市、区)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分中心的管理与服务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规定要求,调整设置管理与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事业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四、整合资源 

      (一)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6 6月底前,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充分发挥电子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2016年底前,建成统一的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动态监督、防范预警和协同监管。  

      (二)整合场所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资源,满足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和拍卖活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三)整合专家资源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共享专家资源,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加强评标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五、组织实施保障 

      (一)组织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市委编办会同市发改委提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服务的机构(及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调整设置意见;市国资委负责落实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调整,推进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各公共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能内的公共资源规则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 

      (二)加强领导 

      按照中央、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要求,根据本轮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需要,调整、充实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作出决策,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实施步骤 

      20166月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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