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800-2016-00007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制定的《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工作要求
(一)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双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各县(市、区)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三)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公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信用泉州”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三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 主要任务
(一)落实“双公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双公示”牵头部门和牵头负责人机制。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地区可直接在本部门或本地区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
(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或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做好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政府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泉州”网站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负责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信用泉州”网站。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县(市、区),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及时更新“信用泉州”网站数据。市数字办要将全市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福建”网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依法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三、 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情况信息反馈
2016年1月3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确定的“双公示”工作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员名单、相关业务科室(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人员名单,以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反馈至市信用办;各县(市、区)将本地确定的“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名单反馈至市信用办(联系人:余菁,联系电话:22287086,传真:22980551)。
(二)工作启动时间及相关要求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对其2015年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梳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2016年3月1日起,市直各相关单位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泉州”网站,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各县(市、区)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归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同步推送到市“信用泉州”网站。
四、 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长效机制。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具体办法,规范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等工作。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委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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