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100-2015-00056
    • 备注/文号:泉政办网传〔20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17
    泉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5-05-09 12:50

     


     


                                    

    泉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福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荣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耕霆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小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钟远 市经信委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细财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振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峥林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陈昌隆 市财政局副局长

    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进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许健全 市海洋渔业局调研员

    吴鹭阳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锦忠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施能宗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明土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新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  虹 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明安 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林育新 泉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周志望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周振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的,根据工作分工,由其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原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职能相应并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

      二、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促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将社会救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经信委协助参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和软件开发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教育资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户籍和车辆信息;

      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司法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有关资金预算、下拨,保障各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同步结算、衔接工作,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

    市海洋渔业局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船只登记信息;

      市卫计委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工作,并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社会救助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决策建议;

    市物价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兴办企业或个体登记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市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各银行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银行存款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个税的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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