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01-1200-2020-00123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泉政办〔2020〕4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31 | ||
标 题: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95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