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20-00029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0〕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构建野生动物全方位监管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16: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责任落实为抓手,构建责任分级体系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推进,组织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辖区内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养殖场等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网格化工作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落实监管全覆盖,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策的格局。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场的情况,每个养殖经营单位要配备监管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对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企业,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进出口、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野生动物养殖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要按照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通知,及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养殖、商贸、餐饮等行业协会要落实行业自律责任,发起成立行业内自律联盟,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以协同协作为基础,构建联合监管体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林业局会同市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市级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强化源头监管、严禁非法运输寄递、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强诚信制度管理等方面为抓手,定期与不定期研究监管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举措,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禁猎期、禁猎区公告,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猎杀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原因,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按规定接收和处理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三)实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行捕猎、繁育、检疫、经营、利用等全链条监管。林业部门要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野外巡护工作,加大全市护林员巡查密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强化猎捕、养殖野生动物单位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交通运输、铁路、航空、海关、邮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农业农村、网络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未经生产经营许可和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行为。 

      三、以违法必究为保障,构建执法打击体系 

      (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各级林业、海洋渔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滥食野生动物的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运输环节,密切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经许可审批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实施检疫、海关对进出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法实施检疫或查扣。网络监管部门要及时删除违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信息。公安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非法持有的猎枪及弹药,坚决打击猎杀、破坏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专项整治和督导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公安、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震慑违法分子、净化市场空间、推进移风易俗。要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从快从严查办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以提升意识为重点,构建宣传教育体系 

      (一)加强普法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餐饮单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二)加强全民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把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纳入中小学生态保护教育,从小培养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大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教育基地,为公众和中小学生提供专业化教育服务。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平台,运用电视台、报刊、微信、短信、视频、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防控科学知识,让公众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舆论氛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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