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7-00066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7〕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目前,全市2060个行政村已有646个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97.25%。在此基础上,争取用1年时间,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用3年时间,完成796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前1年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指标。
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对于“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沿江沿溪1公里范围、水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等生态敏感地区或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全部实施生活污水二级处理。
(二)年度目标
2017年,结合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 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6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全市44%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
2018年,结合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6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全市57%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2019年,结合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6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2017—2019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列明具体负责单位,并在2017年4月中旬编制完成本县(市、区)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日不超过80升污水产生量测算每个行政村日处理污水规模,明确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完成时间节点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确定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要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对于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及处理厂周边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应通过管网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鼓励合适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接纳周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通过选择合适的技术工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对于偏远、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在环境容纳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要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1.5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4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20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每个行政村人口集中区域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的尾水,应通过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无法接入市政管网的行政村,至少应建设1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根据环境要求进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工作的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实际,督促各行政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特别是对前几年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介入技术指导,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鼓励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运维企业的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
(四)推动农村旱厕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的原则,大力推进村集体公共旱厕和村民自用旱厕实施水冲厕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任务要求,把厕改数量具体落实到每个行政村,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旱厕改造任务。市卫计委(爱卫办)、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爱卫办)、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住建局、市政、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副组长挂钩相关县(市、区)的工作,市住建、市政公用、环保、水利、农业部门分别挂钩2个县(市、区),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建立对应领导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目标,逐级动员部署,落实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住建部门(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发改部门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支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生态乡镇考核内容,会同住建部门共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市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工作的管理,并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市卫生考评的考评内容;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污水治理及回用的指导和服务;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卫生村镇评比考核内容;国土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文明办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爱卫办)、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
(三)抓紧项目运作。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项目业主,全面启动项目规划、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抓紧推动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一是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三年计划安排奖补资金4.1亿元,用于农村厕改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厕改方面,按照省、市、县分别奖补600元、600元、800元的比例,每户合计奖补20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五保户、困难户由政府出资统一建设到位)。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按照每村奖补40万元进行测算,市级奖补每村10万元、县级配套每村应不低于3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先下拨70%,其余30%待年终验收考核后按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市、县两级奖补资金配套到位后,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各村污水处理规模、配套管网长度、运营处理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二是整合各类扶持资金。整合环保(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奖励资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住建与农业(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等部门专项资金,形成叠加效应,优先补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保证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业化。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项目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项目包,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补助或政策性贷款,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四是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村民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行政村,可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污水处理费,逐步形成“村民付费买服务,保持卫生靠大家”的思想意识和良好氛围。鼓励经济能人、外出乡贤等捐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各级成立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建立“乡周查、县月查、市季查”三级检查督查机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县(市、区)包干督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内容并进行工作督查。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后进行自查考核,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每年年底,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
(二)积极营造氛围。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和“曝光台”,报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坚持宣传与治理同步、教育与管理并行,开展农村卫生保洁明星户、明星村、明星乡镇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觉性。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主人翁”作用,形成“美化乡村环境、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动员本县(市、区)媒体参照市级做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注重技术指导。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设。由市、县两级住建、市政、环保等部门人员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技术指导。鼓励优先选用本地污水处理产品和技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适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培训。
(四)做好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分解情况、资金配套方案等于每年1月底前(2017年为4月15日前)报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做好完成情况统计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上报进度情况。
附件: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任务计划表(2017年—2019年)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任务计划表(2017-2019年)
序号 |
县(市、区) |
行政村 数量 |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数量 |
2017年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户数(户) |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数(个) |
合计 |
完成 比例 |
挂钩单位 |
||
|
|
|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
|
1 |
泉州市 |
2060 |
646 |
65385 |
266 |
265 |
265 |
1442 |
70% |
|
2 |
洛江区 |
67 |
30 |
2156 |
7 |
7 |
7 |
51 |
76% |
市水利局 |
3 |
泉港区 |
92 |
41 |
3025 |
8 |
8 |
8 |
65 |
71% |
市环保局 |
4 |
石狮市 |
102 |
54 |
3462 |
10 |
6 |
6 |
76 |
75% |
市住建局 |
5 |
晋江市 |
293 |
64 |
9231 |
43 |
43 |
43 |
193 |
66% |
市市政公用局 |
6 |
南安市 |
383 |
89 |
12308 |
50 |
60 |
60 |
259 |
68% |
市水利局 |
7 |
惠安县 |
207 |
28 |
6538 |
39 |
39 |
39 |
145 |
70% |
市农业局 |
8 |
安溪县 |
438 |
36 |
13846 |
72 |
79 |
79 |
266 |
61% |
市环保局 |
9 |
永春县 |
209 |
180 |
6154 |
18 |
4 |
4 |
206 |
99% |
市住建局 |
10 |
德化县 |
191 |
77 |
6154 |
15 |
15 |
15 |
122 |
64% |
市市政公用局 |
11 |
台商投资区 |
78 |
47 |
2511 |
4 |
4 |
4 |
59 |
76% |
市农业局 |
注:纳入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村庄均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
|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计划,确保完成2017年度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相关要求及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内容,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266个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65385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全面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详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第一季度
制定《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成立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
(二)第二季度
1.各县(市、区)组织各乡(镇)进行逐村逐户调查,在2017年4月上旬摸清村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户三格化粪池的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根据省、市部署任务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的原则,在2017年4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年度计划、处理工艺方式、完成时间节点等,确保26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落实到村,65385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市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资金配套方案,在2017年4月15日前制定资金配套方案,明确本级财政资金投入计划,特别是管网建设以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需提出明确资金筹措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
4. 2017年5月份举办一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培训班,组织交流参观活动。编制《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应用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在市、县两级主流媒体营造舆论声势,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各地地方媒体。
6. 2017年5月份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项目规划、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抓紧推动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下达70%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奖补资金配套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
8.由市、县两级住建、市政、环保等部门人员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协助村镇确定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设备选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9. 2017年6月份,由各副组长单位对挂钩县(市、区)开展半年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三)第三季度
1.组织技术服务团队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2.指导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指导管理部门强化对运维企业的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3.各副组长单位对挂钩县(市、区)开展第三季度工作督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市直部门。
(四)第四季度
1.组织农户厕改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综合验收。对每一个治理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乡(镇)预验到县级综合验收层层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竣工资料、污水收集、水质达标等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副组长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抽验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2.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抓好长效运行维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各副组长单位对挂钩县(市、区)开展全年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等。
4.根据考核情况,下达30%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建立对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目标,逐级动员部署,落实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市、区)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市、区)要探索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督查考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各级成立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建立“乡周查、县月查、市季查”三级检查督查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级考评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和“曝光台”,及时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定期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滞后的村镇名单。积极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主人翁”作用,形成“美化乡村环境、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件: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2017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2017年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 |
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户数 |
|
任务数 |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数量(个) |
任务数 |
|
全 市 |
266 |
124 |
65385 |
洛江区 |
7 |
7 |
2156 |
泉港区 |
8 |
7 |
3025 |
石狮市 |
10 |
5 |
3462 |
晋江市 |
43 |
10 |
9231 |
南安市 |
50 |
17 |
12308 |
惠安县 |
39 |
14 |
6538 |
安溪县 |
72 |
27 |
13846 |
永春县 |
18 |
18 |
6154 |
德化县 |
15 |
15 |
6154 |
泉州台商投资区 |
4 |
4 |
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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