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6-00054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5-19 15: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的要求,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发挥好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和市直各部门在有关领域内制定、实施及监督标准的作用。 

      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市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项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1个以上;力争培育社会团体标准2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以上。 

      二、改革措施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泉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的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高泉州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和鼓励我市鞋服、陶瓷、机械、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电子商务等优势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泉州标准走向国际,带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服务等走出去,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技术标准话语权,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三)健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手段,实时更新国内标准的发布动态信息。面向泉州地区开展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标准有效性确认服务,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全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免费获得全文数据库中的标准。 

      (四)培育发展联盟、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五)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在全市全面实施。 

      (六)整合精简地方标准。结合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申报地方标准制订。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推荐性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 

      (七)积极培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加大落户我市的国家、省级专业标委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分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6年—20176月),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1.继续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2016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清理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配合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根据复审结果进行废止、整合修订。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利用国家、省统一的标准信息网站及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查询指导服务。(2016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探索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制定联盟、团体标准,以我市产业发展为导向,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2017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泉州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泉州制造2025”等,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大国际标准跟踪和转化力度,鼓励企业继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泉州制造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水平,免费向社会发布WTO/TBT通报,为泉州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提供通行证。(2017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20177月—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1.梳理由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确有必要强制的,推动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明晰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围绕我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纺织鞋服、陶瓷、机械(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旅游养生等产业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完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门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2018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全面实施。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参与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推动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1.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增多。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筹建或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参与国际标准化能力进一步增强,泉州标准走向国际的步伐明显加快。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数量增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增加,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旅游局、粮食局、安监局、法制办、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泉州市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时间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建立;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每年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鼓励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加大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修改或出台标准化补助和奖励政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及承担创新、公益性标准实施试点项目的建设。 

      (四)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标准的推广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信息化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对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渠道,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信息服务。着力加强标准化科研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标准化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产业联盟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标准化研究、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六)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和高端培训。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岗位继续教育制度,努力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和引进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各领域行业技术专家加入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实完善市标准化高级专家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七)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加强对标准化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重要标准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意见,编制本辖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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