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2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2
你单位《关于呈请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田东园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泉资规文〔2021〕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片区规划成果,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范围及功能定位。本规划范围北至洛阳大道(324国道),东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东环路),南至泉州台商投资区东西大道,西至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规划定位国家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泉台产业深度融合标杆。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约1580.81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550.79公顷),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13.8万人。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两心双轴两园四区”总体格局。两心:杏田综合服务中心、东园综合服务中心。双轴:一是纵向沿滨湖东路的城市公共综合服务轴,二是纵向沿杏秀路高端制造业
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轴。两园:以江城大道为界,划分为北部和南部2个产业园区,主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等产业。四区:指围绕着2个产业园配套布置的杏田东、杏田西、东园中部和东园南部等4个较集中的生活配套区。
四、请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规划管理和监督,保障“六线”“三大设施”等相关规划内容落实到位,进一步管控片区的开发建设。
五、经批准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田东园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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