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7-00190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17〕1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0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泉鲤政文〔2017〕109号、泉丰政综〔2017〕214号、泉洛政文〔2017〕114号、泉港政综〔2017〕148号、狮政综〔2017〕181号、晋政地〔2017〕389号、惠政文〔2017〕165号、安政地〔2017〕148号、永政文〔2017〕171号、德政〔2017〕3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你们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你们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乡级规划数据库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备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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