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三班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德政〔2017〕2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
(一)同意将三班镇0.9765公顷(其中:林地0.97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2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三班镇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三班镇0.9765公顷(林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同意将三班镇1.4186公顷(其中:林地1.3746公顷、草地0.04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福建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德化分输站)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三班镇1.4186公顷(草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将龙门滩镇0.2022公顷(林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龙门滩融霞机械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门滩镇0.2023公顷(林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四)同意将盖德镇2.0516公顷(其中:耕地0.2766公顷、林地1.2421公顷、园地0.0891公顷、草地0.25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57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彭村水库宴林移民安置小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盖德镇2.0516公顷(其中:耕地0.3231公顷、林地1.49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82公顷、其他土地0.194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五)同意将龙浔镇1.0153公顷(其中:林地0.1991公顷、草地0.81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龙浔镇丁溪村加水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浔镇1.0154公顷(其中:耕地0.5453公顷、林地0.39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3公顷、其他土地0.07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六)同意将国宝乡0.8994公顷(其中:林地0.4468公顷、草地0.44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2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瓷观音博物馆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国宝乡0.8994公顷(其中:耕地0.6066公顷、林地0.0194公顷、草地0.1542公顷、其他土地0.11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七)同意将杨梅乡0.1413公顷(其中:林地0.068公顷、草地0.06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2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35kv杨梅变电站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杨梅乡0.1415公顷(林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八)同意将汤头乡0.8003公顷(其中:林地0.79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福建春秋农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汤头乡0.8003公顷(其中:耕地0.5566公顷、园地0.20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8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九)同意将大铭乡0.0895公顷(草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大铭乡福利中心敬老院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大铭乡0.0895公顷(其中:耕地0.0793公顷、其他土地0.010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德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三班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三班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