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7-00015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7〕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2-23 1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 号)及泉州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拓宽政府关注民生、关注住房困难职工的渠道,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 号)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

    2.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针对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重点是各行政辖区内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建缴工作。

    3.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的聘用工。

    2.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重点是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等规模以上非公工业生产企业。

    3.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重点是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员工。

    4.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职工(如:环卫工人、园林工人、保安人员、物流快递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工商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地税局、泉州银监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督促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发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四)扩大制度覆盖面。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特点,分类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全体员工(含聘用工) 建立住房公积金。

    2.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3.上市企业要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金融工作部门应配合各驻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其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市后备企业应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方可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促进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允许当前缴存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先按照 5%的缴存比例实施,以后再逐步提高。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晋江市作为全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扩面试点城市之一,要积极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级选择南安市、惠安县为非公企业扩面试点。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协调财政、人社、审计、统计、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工商联、工会等有关单位协助各驻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步伐。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

    (七)加大执法力度。要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1231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1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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