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6-00213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1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1-23 10: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面

    (一)整合现有国有粮食企业,培育国有粮食股份制经济主体。一是持续推进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以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模式,以粮食购销公司或中心粮库为主体,每年试点1~2个县(市、区),加快对乡镇粮站、粮库的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握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扶持发展区域性国有粮食股份制企业。以市本级带动鲤城、丰泽、洛江3个区集中建设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为契机,以扶持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为试点,以建设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粮食企业为目标,培育股份制新型国有粮食企业,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企业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参与经营管理的模式。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拓展经营空间,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在发展粮食产业方面

    (三)支持粮食企业联合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制订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或整小为大、整弱为强,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大型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粮食龙头企业。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要立足长远,做好进一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保障粮食安全的远期规划工作,在完成粮食仓储设施一、二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着手规划建设应急粮食加工生产线以及现代化粮食综合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等配套设施。积极扶持南安官桥粮食城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市域外粮食主产区异地建设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基地;鼓励泉州亚农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辟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产基地,探索新型粮食产销模式,逐步发展壮大为区域性粮食龙头企业。

    (四)推动加工体系建设,发展绿色粮食产业。一是强化粮食精深加工。在巩固和发展传统粮食加工的前提下,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等要求,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特色油种等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加工转化增值。二是积极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引导和支持顺成面业等粮食加工转化骨干企业开辟产业发展新路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培育1~2个深加工试点项目,加快传统主食品工业化步伐,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强生物技术在饲料、低脂蛋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积极扶持南安官桥粮食城有限公司“e亩良田项目建设,打造粮油网络经济

    (五)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实施粮食品牌战略。依托“6·18”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中国国际粮油精品展等平台,促进粮食产、学、研结合,对接粮食科技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开展装备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通过自主创新、名牌创建等手段,培育金穗米业、益海嘉里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

    (六)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依托粮油行业现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结合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军粮供应体系建设、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设、主食产业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挖潜改造、完善配套、强化管理、规范服务等多种方法和措施,不断提升粮油加工企业的粮油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以放心粮油经销店为基础,以加工企业和主食厨房为龙头,以配送中心或批发市场为纽带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促进放心粮油供应、军粮供应、粮食应急供应、成品粮储备、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2018年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在扶持企业方面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作为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根据《福建省军供定点粮食加工企业认定办法》,认定全市军供粮食定点加工企业,确保军粮质量稳定和部队用粮安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应急加工企业和军供定点加工企业给予扶持,特别要发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稳定粮食市场中的骨干引领作用。积极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在完善放心粮油网络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市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放心粮油网络建设,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与应急供应需要相匹配的原则,在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之外,认定一定数量的大米、小麦粉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加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没有大米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薄弱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增强应急加工能力。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大米和小麦粉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自动送料仓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节能环保、节粮减损和机器换工等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

    (九)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对粮食加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物流配送、供应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十一)实行土地优惠政策。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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