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6-00202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0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26 15:4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暨初设合并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各类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审查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便利企业、便利项目。

    二、运行机制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大厅专设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实行一窗式服务模式。

    (一)一口受理

    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受理专窗收到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对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当场告知或指导项目申请人通过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取项目代码,凭该代码办理后续审批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在当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推送)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本级相关审批部门代为签收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牵头负责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二)同步审批

    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受理专窗流转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专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统一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各相关审批部门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报材料齐备后,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或指定阶段牵头部门召开会商会审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需要现场勘查的,相关审批部门可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网审批系统向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申请,有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工作。

    (三)限时办结

    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同时抄告受理该项目的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窗口;涉及跨层级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还应抄告系统内的牵头负责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收齐各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审批决定后,在承诺时限内出具项目可研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决定并推送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由专窗出件送达项目申请人。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统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

    (四)信息共享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会同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及时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跟踪表附件2),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受理通知、补件通知、审查修改、审批决定等项目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到同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于未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审批(核准)相关审查审批事项,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并联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职能和实际工作,抓紧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制定公布运行流程图。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牵头协调推动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并联审批窗口服务及业务能力水平。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同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涉及市内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要加强系统内部上下级纵向沟通联系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时效。

    (二)创新审批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加快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容缺预审,若市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为推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的市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现行审批要求先行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待项目申请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将容缺预审转化为正式审批。

    (三)精简前置条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精简前置条件情况,进一步精简市本级权限内的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后续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实现项目办理审批和建设过程产生的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等平台对接共享,完善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线下+线上的有效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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