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6-00190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16〕1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15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龙门滩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德政[2016]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
(一)同意将龙门滩镇1.2415公顷(其中,林地0.7025公顷、草地0.51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87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龙门滩镇民俗文化展示馆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门滩镇1.2415公顷(其中,林地1.135公顷、草地0.04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同意将盖德镇2.8638公顷(其中,耕地0.1838公顷、林地2.167公顷、园地0.0002公顷、农村道路0.1579公顷、草地0.3355公顷、其他土地0.019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彭村水库盖德镇林地村宴林移民安置小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盖德镇2.8638公顷(耕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将盖德镇0.702公顷(其中,林地0.6131公顷、其他土地0.088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110KV盖德输电变电工程(盖德变电站)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盖德镇0.702公顷(其中,耕地0.6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其他土地0.085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四)同意将盖德镇0.9967公顷(林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泉州市德化县盖德镇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盖德镇0.9967公顷(其中,耕地0.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4公顷、其他土地0.17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五)同意将美湖镇0.4523公顷(其中,林地0.2997公顷、农村道路0.1145公顷、其他土地0.038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拟建设机械存放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美湖镇0.4523公顷(草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六)同意将龙浔镇0.2092公顷(林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蒲坂水厂(一期)及配水管网工程三班高位水池站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浔镇0.2092公顷(林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七)同意将浔中镇0.0291公顷(其中,园地0.0139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浔中镇0.0291公顷(林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八)同意将赤水镇0.6305公顷(林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赤水镇岭边村安置房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赤水镇0.6305公顷(其中,耕地0.5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15公顷、其他土地0.036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德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龙门滩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龙门滩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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