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1-00087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1〕100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1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6-23 16: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 2011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五月)

     

        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需要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1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74号)精神,现就 2011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跨越发展”工作思路,对国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加强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牵头单位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全面落实“四到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途径。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市农业局牵头)

    2、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发证率达到 85%以上,发证到户率达到 60%以上。研究探索“一控、三严、三放”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林业专业性担保公司,拓宽林农融资渠道。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市林业局牵头)

    3、深化国有、集体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予以补助。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 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

    4、健全党员干部驻村、科技特派员、农村“六大员”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继续抓好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试点。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农办分别牵头)

    (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5、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汽运总公司股份制改造,创新水务管理营运体制,积极推进中侨投融资平台建设。强化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产权转让交易、投资管理等行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业绩考核、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监管企业外派监事会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牵头)

    6、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 36条政策,制定出台推进民营经济“二次创业”政策措施,设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分别牵头)

    7、深入实施企业改制上市“121工程”,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力度。积极推动市路桥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探索发展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 股权转让平台。 规划建设“上市公司创业园”,积极引导境内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市上市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8、加强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和资金运作,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制度。(市经贸委牵头)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9、制定出台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全国经济发达镇(陈埭镇、水头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市、县二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分别牵头)

    10、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重点在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政府特许经营等领域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动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 市监察局牵头)

    11、继续实施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向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事权。试行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者全程免费代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深化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综合监察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效能办分别牵头)

    12、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公示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3、深化部门预算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市、县、乡镇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债务动态管理,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

    14、 加强对 298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的协调和 9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咨询、论证、审查、公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四)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

    15、积极推动地方银行改革,支持泉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泉州。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泉州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完成安溪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推动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农联社加快增资扩股工作步伐。(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经贸委、省农联社泉州办事处分别牵头)

    16、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和完善动产抵押、订单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扎实推进科技计划项目质押、科技保险等新型科技金融试点。(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分别牵头)

    (五)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17、完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

    18、完善“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各项治污减排政策。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六)推进对外经贸体制改革

    19、创新招商选资体制机制,建立意向客商、意向项目信息库,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健全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和应对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局分别牵头)

    (七)推动对台先行先试

    20、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开放,积极争取获批和先行先试政策, 推动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配套改革。(市台商投资区、市外经局牵头)

    21、深化泉台产业对接,主动衔接台湾六大新兴产业规划和四项智能型产业计划。推动与台湾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获准开展特殊监管区对接和口岸通关协作,推动泉台行业协会互设办事机构。积极引进台商来泉投资文化创意、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强泉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合作,推动台商在泉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市台办、市外经局分别牵头)

    (八)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22、健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晋江等县域经济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3、全面推进6个省级、1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通过延伸部门机构、增加授权内容等方式,赋予试点镇、中心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中心镇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分配体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建立健全一级金库。(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24、抓紧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撤乡设镇和乡镇改街道工作,促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市民政局牵头)

    (九)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25、引导扶持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成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升“618”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功能,完善研发协作、资源共享等创新机制。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科研管理方式,健全成果评价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体现创新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务员局分别牵头)

    26、积极稳妥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现代大学制度改革、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等重大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配套建设,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市教育局牵头)

    27、积极稳妥推进广电、新闻出版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企转制。加快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演出票务、舞台美术、剧场管理等市场化运作途经。推动出版发行单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实施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 (市文广电新局牵头)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2009-2011 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在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困难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9、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推动城镇小集体企业、部分家属工、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30、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十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31、以加快推动来泉从业人员本地化、本地农村居民市民化为重点,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及配套政策,促进人口集聚,提高城镇化水平。创新人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分别牵头)

    32、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市综治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牵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先行先试,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 2011 年全市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在 7月份和 12月份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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