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20-00063
- 备注/文号:泉政办明传〔2020〕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8
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2020年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0年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工作目标
立足“管理、创新、规范、利民”,继续以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管理提升的落脚点与切入点,在2019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形成“服务硬件化,管理智能化,巩固2019年好做法好经验”的深化试点思路,坚持规划先行,优化政策导向,边试边改,为建立和完善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一套政策”、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的“一个模式”、构建“骑行友好型”城市,提供城市样本和管理经验。推动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一条(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按照“一年一批、三年成网、常态化完善”的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努力将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有非机动车路权比例由2019年的58.6%提升到70%,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有非机动车路权比例90%以上,非机动车路面完好率年维持在95%以上。在现有设备基础上,电动自行车违法自动抓拍识别率提升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管理“一张网”。初步实现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三降两提升”,即:无牌车、超标车上路率下降,不按道、逆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下降,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下降,市民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提升,城市道路通行率提升。
二、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泉州市中心市区涵盖中心组团、东海组团、城东组团,重点在内环路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升示范,逐步为今后拓展空间提供经验。
(二)管理对象。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餐饮及其他配送电动自行车等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硬件化。将好的路面管理形式和手段,结合路权和标识改造,以适当硬件形式固化,推动“一条专用道”建设,并探索相应标准。
1.定规划。根据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一条专用道”建设目标,明确中心市区内环路内路权清单,按照“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围绕试点范围内“出行集中区和事故高发区”,一条路一条路琢磨,开展《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规划研究》编制,确保电动自行车路权提升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2.整路面。按照“一年一批、三年成网、常态化完善”的工作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中心市区干道有非机动车路权比例90%以上。根据“轻重缓急”的工作思路,优先对内环路刺桐片区全面开展“一条专用道”建设,逐步完成田安路、津淮街、湖心街西段(温陵路至田安路之间)、丰泽街和宝洲路等路段,以及新华路西湖街交叉节点等的交通提升工程,基本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减轻现场管理压力。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
(二)管理智能化。加快“利旧”抓拍系统的项目研发,构建“自行车网”,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管理目标。
1.攻技术。市交警支队要注重引进新技术,与相关技术领先的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快推进“利用旧监控视频智能分析违法行为抓拍系统”项目,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运行动态的智能识别和图片抓拍取证,自动向交通违法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与现有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融合,进一步形成全车型、全天候的车辆动态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2.强平台。“自行车网”建设由市交发集团作为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等各部门按照职能配合推动。
(1)市交警支队要积极运用并逐步完善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平台,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违法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查询、开具违法通知书、处理、交款等工作,向上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对接,在本市与“自行车网”共享抓拍及各项涉车数据。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发集团
(2)根据“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政府要支持”的思路,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管模块,接入“自行车网”。将运营商信息、车辆信息、用户信息、用车信息、路权信息、停车信息及电子围栏信息等数据接入平台,推进“实名制”用车,实现“人车关联”和“用(还)车关联”,做好用(还)车征信登记,反向建立违规用车“黑名单”,促进市民文明用车。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管模块与“数字城管”系统、交警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各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开通微信公众号,接受市民监督,让市民与各管理部门、运营商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市交发集团、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3)对存量及新增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现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车辆信息统一接入“福建省寄递业综合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相关涉车数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网”。
牵头单位:市邮管局、市交发集团
(4)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道路管养单位的联系,利用“数字城管”网格管理人员,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井盖、标识等设施问题,杂物堆放、路面油污、卫生保洁、绿化枝条和占道经营等违规占用、遮挡道路问题的采集,督促管理人员按时限及时整改和清理,并将处置情况纳入每月“数字城管”考评和通报,确保道路通行顺畅,相关涉车数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发集团
(5)探索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换电站)建设、智能化充换电及智能电池管理模式和相关标准,利用现有微笑单车配套设施,研究拓展智能充电桩功能的可行性,通过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充电车辆或电池的实时监测,使运营商和用户能够实时掌握电动自行车的运行管理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从而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相关数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网”。
牵头单位: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市交发集团
(三)巩固2019年好做法好经验。继续深化2019年综合管理提升“三规范、两促进”,即规范源头、规范停放、规范行驶、促进立法、促进共识。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力量,共同探索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模式的“一套政策”和“一个模式”。
1.规范源头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违规销售、私自加装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规范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逐步推行“一车一牌一手机号”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环节车主实名制登记工作,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及时登记上传真实车主信息,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对实名制身份不实、联系方式不符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整改。补充建设全市统一版非机动车登记上牌模块。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3)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对新增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实现信息化监测。对市区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覆盖式交通安全专项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通行和停放。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便捷通行和临时停靠收派作用。
牵头单位:市邮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4)坚持城市交通畅通与行业健康发展相适应原则,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餐饮及其他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探索企业专属号段、安装新款牌照等管理方式,对新增车辆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邮管局、市城管局
(5)针对在泉州市区开展相关餐饮配送较多的平台进行分步、分期约谈,督促平台履行责任,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强化从业人员配送过程中的守法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规范停放
中心市区内环路内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市交警支队施划,中心市区内环路内其余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辖区政府施划。积极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的“一个模式”,努力实现能“管好”和“用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目标,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定点定量投放”,与各个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共同评估各个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能容纳的车辆上限,据此进行设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容量的预警值,并纳入数字城管系统及“自行车网”,当区域超容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及时调度。实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定点还车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对电子围栏的设置,必须控制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用户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还车,未停在规定的区域里,用户将无法完成还车。同时,相关部门应对超范围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强日常路面巡查,坚决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市交发集团,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规范行驶
(1)建立路面联动执法机制,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大警力投入,实行全警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科学调整勤务安排,进一步提高纠违率、管事率、见警率。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2)规范路权使用,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不被违法停车、摆摊设点、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侵占,消除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实现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整体改善,构建“车路友好型”城市。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4.促进立法
(1)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通过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梳理和细化,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回应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2)出台《泉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共享单车“准入”、“停车”、“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行政处罚”规定,使各管理环节“有规可循”。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5.促进共识
(1)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平台等载体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多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愿参与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广泛开展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宣传活动,为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2)实施文明交通引领行动,要求公职人员自觉带头并督促身边人遵守安全、文明出行规定。市交警支队定期向市文明办通报公职人员电动自行车违章情况,在诚信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之前,将执行情况纳入文明考核评比内容。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1月~3月)
试点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全面开展情况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起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管理要动力、向创新要动力,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在3月份编制完成《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规划研究》,完成工作成果报批,提出各个路段或节点等具体规划方案,为扎实推进试点打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月)
推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坚持分类实施、挂图作战。各责任主体对照作战进度图,结合工作安排,实行逐个突破,对账销号。路权保障项目,要坚持问需于民,做到少投入少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期分批推进;今年上半年实施并完成田安路北段(泉秀路至东湖街)、湖心街西段(温陵路至田安路)、津淮街中段(田安路至坪山路)等三个路段交通提升工程;7月份启动田安路南段(泉秀路至江滨北路)、丰泽街、津淮街东段(坪山路至云鹿路)、津淮街西段(温陵路至田安路)、宝洲路等路段和节点的交通提升工程。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车辆源头整治,要聚集各类要素,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监管平台建设、配套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性调整完善,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12月)
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得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为今后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化提供经验。着力建章立制,根据中心市区道路路权提升实际完成情况,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进《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全面建成“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平台”等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形成一套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化、规范化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实效长效。
今后一段时间,预计至2022年底,完成58条路段的整治,其中内环路内47条,其他组团11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专人承办,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联络人制度,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技术保障。按照“利旧”原则推进抓拍试点增设工作,把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旧有设备为硬件基础,向高新技术要管理红利,减轻高清设备的采购压力,逐步扩大抓拍试点区域。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作用,突出监管数据的对接和共享,特别是要打通“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平台”、“共享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管模块”、“数字城管”与“福建省寄递业综合监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渠道,构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高效实用的“自行车网”。
(三)强化项目保障。市发改委对试点项目优先服务保障;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提出筹措方案;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各试点项目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积极与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接,提供绿色通道,努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试点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加强工作方案、配套政策的解读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让市民真切感受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的提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强化党政机关带头示范表率,督促各系统各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签订责任状,共同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工作。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号召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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