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泉政办明传〔2020〕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0-06-01 16: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和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措施,全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恢复生产,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便民服务方式 

      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630。首次投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船舶、达到特别检验船龄或者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发生变更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水路运输协同服务平台网上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领、注销、换发等手续。 

      开通交管12123”APP车辆选号、临时号牌申领、补换领牌证等业务。推行交通违法网上处理、预约处理,对非营运车辆,继续引导通过福建交通罚没”APP进行网上预约处理违法;对营运车辆,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办理企业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积极落实优惠税费政策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请依法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微交通运输企业,可按规定申请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实行按月申报的,税务机关核准的免征期限为202031531;实行按季申报的,税务机关核准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第一季度;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予以免征。交通运输部门汇总有关企业名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切实减轻成本负担 

      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承租我市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承租人给予免1个月租金及2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其他经营性房产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延长缴纳房租期限。鼓励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适当减免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其监控的监控服务费3个月。鼓励各保险公司延长保险期限,减免营运车辆、船舶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资委、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贯彻落实冷链运输补助政策 

       2020年市财政安排150万元,对新增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的企业,按其新增购置冷藏运输工具总额的10%给予专项补助(每年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引导企业扩大冷链物流运输能力,提升冷链运输装备水平。支持城乡冷链等国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打造跨境物流便捷通道 

      大力扶持发展跨境电商,加快推进国际联运通道建设,统筹跨境、过境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协调发展。支持布局境外服务网络,引导企业加大与境外服务商的合作力度,加快建设境外转运中心、分拨中心和业务网点。支持借助货运包机航线,开通陆空联运货运通道,国际货物(含跨境、快件业务)全程联运提单转关至泉州国际快件监管中心、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理清关手续,打通跨境电商转运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泉州海关、泉州邮政管理局,晋江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 

      六、减轻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负担 

      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资金压力。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上予以5-10分的加分。各级在核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规制时要统筹考虑疫情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延长疫情期间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12个月;已报废巡游出租车未更新经营权的可延期投放12个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做好复工返乡人员运输保障,开设点对点复工返程包车服务。开通交通管理、交通运输24小时服务、咨询、求助服务热线2801812212328,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出行遇到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方面问题,提供业务咨询、求助渠道。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适当放宽货运车辆进城条件,全力保障各类物资转运、配送。对重点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大宗行政业务,视紧急程度和业务种类、数量等情况提供绿色通道及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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