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8-00084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8〕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0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5 16: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五个泉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师资交流深入开展,师资结构和队伍素质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城乡师资配置均衡度稳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推动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一批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优化义务教育空间布局,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建立本县(市、区)教育设施项目库,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义务教育用地联审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的国土、规划、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于历史原因,城区改造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级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 

      2.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各县(市、区)要做好学位预测和生源摸底,调研分析城(镇)区学位缺口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城区教育扩容,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各县(市、区)要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3.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学校参评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各县(市、区)要坚持内涵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查缺补漏,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系列工程项目,着力改善本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等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改薄工程专项督导,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已经实施初中多校划片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物价局 

      5.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推动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及多形式对口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升级优化全市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中心学校带基层校”“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网络教学、教研活动,城乡师生同上一堂课,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组织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经信委 

      7.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推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深入应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构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成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风险点名册,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强化学生法纪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校车各环节监管。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以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双随机抽查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8.创新和完善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将机构编制部门按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适应城乡教育一体化需求,进一步盘活编制存量,在事业编制使用上适当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因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临时缺员,随迁子女剧增等造成人员紧缺问题,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聘用编外合同人员的办法解决,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9.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每年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多形式、多渠道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秀典型,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融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师德考核管理,健全师德教育长期机制。健全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师资力量培养,继续实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和泉州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养体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教育人才梯队建设。重视乡村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增强乡村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着力提升教师研训水平,加快建设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打造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 

      11.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同区域的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落实有关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上级开展的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2.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配齐配足学校德育管理人员,开展学科育人、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考试等方面的实验探索。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市委、科协 

      1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开展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倡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14.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丰富大课间活动,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鼓励学校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重点建设30个学生乐团、200个师生艺术团、一批书法教育示范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15.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全市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注重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妇联 

      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3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11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妇联 

      19.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巩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成果,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卫计委,市妇联、残联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0.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凡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县(市、区),一律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 

      21.完善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要加强沟通协调,突出精准扶贫,完善对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对老区和市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扶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兼顾扩容增量和质量提升,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办学治校统一起来,全面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规范党组织设置的隶属关系,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扎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县两级统筹机制,共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市级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编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严格户籍制度,加强居住证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编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将各县(市、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中,根据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等导致工作滞后的进行工作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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