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6-00192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14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12-26 13:2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612

     


      .. 6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7

    (一)发展基础.. 7

    (二)面临形势.. 11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主要目标.. 14

    三、主要政策举措.. 17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17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8

    2.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8

    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9

    4.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0

    5.加快发展职业培训与技工教育.. 21

    6.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22

    7.加强失业预防与失业调控.. 23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4

    1.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24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25

    3.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27

    4.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27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27

    1.健全完善人才政策机制.. 28

    2.大力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29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9

    4.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合作.. 30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32

    1.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32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3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34

    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34

    5.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35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35

    1.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35

    2.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36

    3.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 36

    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36

    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37

    6.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8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8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8

    2.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 39

    3.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39

    四、组织保障.. 40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0

    (二)强化投入保障.. 40

    (三)完善统计监测.. 41

    (四)强化规划实施.. 41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本规划重点阐述十三五时期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是指导未来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泉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就业用工环境持续改善,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年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占全省新增人数的1/4),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以内,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均超过92%。年均培训各类劳动者25万人次、培养技能人才5万人以上。市人社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每年新增25万人次以上。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至2140.4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平均标准提高到103元(较国家、省定标准分别高出33元和18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行三保合一,参保率、缴费率每年均位居全省首位。协同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厦、漳、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实现同城化,取消异地就医个人需自付可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8%的规定。全市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723.41万张,社保卡制发实现立等可取。市人社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工作单位

    3.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富有成效。制定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一站式服务等一揽子人才政策文件,着力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全市评选市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92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5600人次;新增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4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3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家。全市技能人才达66.7万人(新增27.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1.92万人(新增5.5万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1人、全国技术能手4人。

    4.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考录考核、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2624人,培训近10万人次。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现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全覆盖。人事考试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率先出台实施县域经济特色人才评价意见,评审制茶、制香、工艺美术、土建工程师等特色人才500多人,非公职称评审取得突破。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积极推进军转干部阳光安置,安置军转干部636人,军转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

    5.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市有5家企业和2个工业园区获得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4万件,近70%劳动争议在基层及时得到妥善化解。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实现全面覆盖,大力开展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和完善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市人社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6.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贯彻落实《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1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市所有街道(30个)、乡镇(133个)、社区(434个)和村(2060个)建立工作平台。晋江、石狮等地经办机构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走在全省前列。建成金保工程,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0年基数

    十二五

    规划目标

    2015

    完成值

    一、就业

    1.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5.4万人

    15万人以上

    15.29万人

    2.城镇登记失业率

    1.19%

    2%以内

    1.27%

    3.每年转移就业劳动力人数

    6.4万人

    6万人以上

    6.15万人

    二、社会保障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82.4万人

    125万人以上

    137.84万人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5%

    98%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1.17万人

    115万人以上

    118.18万人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47.98万人

    60万人以上

    65.41万人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61.95万人

    105万人以上

    105.81万人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85万人

    105万人以上

    105.69万人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

     

    690万张

    723.41万张

    三、人才队伍建设

    11.人才资源总量

    70.6万人

    100万人

    101万人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31.3万人

    47.3万人

    47.3万人

    13.高技能人才总量

    6.1万人

    11.6万人

    11.92万人

    四、劳动关系

    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2.2%

    95%以上

    96%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8%

    95%以上

    95.31%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五个泉州建设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就业形势面临新情况。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数控一代”“机器换工等产业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力资源质和量双瓶颈制约凸显。一方面,减少对劳动力的依赖,导致失业风险加大,急需创新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对用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素质与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高素质劳动者供不应求,就业难、用工难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凸显。此外,我市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待遇偏低,与劳动者的期望还有差距,影响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待遇刚性支出和享受群体加大等因素的影响,扩面征缴空间收缩,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加大,群众对提高待遇的诉求和公平性期待越来越强烈。企业要求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日益强烈,选择性参保问题、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任务加重,人员编制少、经办力量还无法满足基层业务倍增需求,管理服务面临压力。

    3.人才人事工作面临新挑战。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我市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结构还不尽合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业创新团队引进不足,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能人才短缺,人才服务体系亟待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破除,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加大力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考验。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劳动者更加注重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职业发展,就业的选择性增大;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和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不健全,仲裁和监察执法人员紧缺,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临新要求。目前,我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建设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等服务项目的基础数据、流程设计、窗口经办等资源有待整合,存在多个业务信息系统并立、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办理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市、县、乡(镇)的人社公共服务网络还未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无法完全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互联网+人社的建设任务还比较艰巨,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支撑和保障。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个泉州建设,咬定目标、精准定位、主动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着力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在大局中更加有为、更加有位。

    2.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民生为本,促进公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

    4.人才优先,创新机制。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泉州产业发展急需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5.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就业用工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6.提升能力,优化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人社系统队伍建设,实现便利、高效、优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统筹确定十三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

    1.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改善,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

    2.全民参保有效落实,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万人。

    3.人才优先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持续扩大,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9.7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4:5,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5万人。

    4.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公务员法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考录、考核、奖励和交流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政策,逐步推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人事考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军转干部妥善安置,管理服务更加完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5.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劳动者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得到落实。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健全。

    6.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并有效运转,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逐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7.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共建共享、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全体市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金保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建成统一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市、县、乡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5.29万人

    15万人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37.84万人

    158万人

    约束性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8%

    预期性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18.18万人

    125万人

    约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65.41万人

    70万人

    约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105.81万人

    120万人

    约束性

    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105.69万人

    115万人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47.3万人

    79.7万人

    预期性

    9.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9:35:56

    10:40:50

    预期性

    10.高技能人才总量

    11.92万人

    15万人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

    95%以上

    预期性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31%

    93%以上

    预期性

    三、主要政策举措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把促进就业的重点放在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等主导产业,食品产业、工艺制品、纸业印刷等特色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上,引导更多城乡劳动者进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2.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着力消除制约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创业准入环境。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创业大本营,扶持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创业贷款政策扶持,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减轻创业税费负担,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优惠措施,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调动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选派创业培训教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促进其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

    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村官选聘、服务社区等项目,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扎实开展转移就业脱贫行动,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免费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专栏1: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

    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4.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和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扩展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服务延伸到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提升村(社区)基层平台的服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每年有计划、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统筹做好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和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积极推动职工队伍本地化,鼓励企业更多使用本地劳动力,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回或留在泉州就业,争取每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70%以上在泉就业;同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在就业、社保、权益维护、户口迁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文化卫生、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方面按规定享有同等待遇。致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关注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特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增强对泉州的认同感,更多地扎根泉州、融入泉州。继续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精准对接的协作关系,创新协作方式,实施异地校企点对点合作,将劳务输入逐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更直接、有效地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劳动力。推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手段在就业服务和管理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政策实施等工作全程信息化。

    5.加快发展职业培训与技工教育。紧扣泉州智造2025”,瞄准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和物流、电商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培养新兴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技能人才。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中厂”“厂中校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扩大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规模。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引进台湾职业培训优质资源,积极推动泉台职业培训、资格考试、技能鉴定、项目合作等全方位合作。依托技工院校、龙头企业每年扶持新建一批产业技工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力争扶持建成若干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建成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平台,积极争创泉州技师学院。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各种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水平和就业技能。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3000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

    专栏2:劳动力培训相关工程

    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每年新选送一批青壮年农民到农业大中专院校参加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

    ②“雨露计划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次。

    ③“春潮行动培训: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由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通过开办招生即招工全日制班招工即招生在职双制班,工学交替贯穿于在校与在企教学实训全过程。

    6.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人力资源市场,逐步破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和身份分割,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政策制度的统一,促进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实施应用,加快就业人才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远程招聘、职业培训一体化的网上平台和入口,形成综合、多元、互通的公共就业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水平。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逐步形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作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7.加强失业预防与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推动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强化对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建立应对预案和工作机制。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1.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职业人群。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全民参加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推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专栏3:全民参保计划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

    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同时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并探索推进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参保。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方面。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方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进一步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两孩新形势,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组织落实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健全失业保险标准与社会救助、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工伤保险方面。逐步推进职业人群全覆盖,组织实施好同舟计划,重点推进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将农村企业、家庭服务、新型网络服务业等纳入工伤保险,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继续做好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推进工伤预防、救治和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专栏4: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助残扶贫等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研究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推行运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定。推进完善工伤康复体系建设。推进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政策体系。

    3.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75%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调整意见,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

    4.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强对各类社保费征缴、支付、管理等环节的稽核,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精细化。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利用金保工程软件平台,加强社保信息数据比对,实施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做到基金实时监控,有效提升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福建省、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和海丝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五个泉州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1.健全完善人才政策机制。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引进能引领带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继续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为市重点项目量身定制引才留才政策,充分发挥引才资金的聚才效应。加强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发展规划,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省内外开展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专项招聘引进。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推动形成以人才带项目、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育人才、以人才带团队的引才工作发展新格局。

    持续加大人才投入,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探索实行人才积分制,落实好人才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2.大力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为重点,加快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加大力度落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兴企促进计划、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定期开展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选,形成梯次递进的人才选拔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学人员来泉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一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引智项目,做好人才项目对接服务。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创造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博士后招收培养力度,提博士后培养质量。到2020年,力争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25个左右,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200人左右。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品牌化建设,举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产品等成果展示活动,着力提升博士后项目和企业市场的匹配度。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打造一支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贯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龙头企业,每年新建一批产业技工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和创建技师大师工作室。落实高技能人才津贴,建立与人才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互通互认,畅通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崇尚技能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落实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本、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政策。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执行所任(聘)职务(岗位)工资待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4.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合作。以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等为载体,吸引集聚台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泉台产业对接。支持台湾居民来泉就业创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实施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对台引智专项计划,鼓励台湾优秀人才来泉创业。推进泉台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引进台湾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围绕海丝先行区建设,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人才交流合作。深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成5个专家服务基地。

    专栏5:两高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市引才百人计划 每年评审认定30名左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别)给予每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10~100万元补助资金,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建成5个以上省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50个以上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100个以上省、市级技能大师,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000人以上。

    紧缺急需人才集聚计划:每年发布《泉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速集聚与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量质并举的紧缺急需人才队伍。

    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博士后招收培养经费资助、在站科研生活资助和出站留泉工作科研生活补助,力争到十三五末,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5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200人左右。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管理方式,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改进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稳慎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务员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努力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

    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提升考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考官的道德涵养、纪律约束和业务素质。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科级职数预审制,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和转任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合理有序交流。加强对公务员履职尽职情况考核,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

    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公务员初任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实施公务员岗位能力各项提升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

    专栏6: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通过健全行为规范、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实践养成、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全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工程:科级任职培训项目,组织新晋升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每年举办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4期。公务员初任培训项目,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参训率确保100%。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率达到100%;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率不低于20%,参训率不低于40%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切实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努力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为重点,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申报评审意见,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推进统一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项评聘工作。继续加大非公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力度,完善制茶、制香、石材加工、工艺美术、建筑等特色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意见。合理界定、承接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自主评审。

    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部署,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加强奖励性工资管理,健全工资管理机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推进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机制。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等行业薪酬制度改革。

    5.加强军转安置工作。服务军队改革大局,按照安置计划,严格落实政策,严肃安置纪律,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安置任务。继续推行阳光安置意见,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置工作水平。创新军转培训的方式、内容,突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提升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落实自主择业相关政策,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保持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总体稳定。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市具体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探索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逐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2.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规范产业转型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企业特殊工时管理监督机制,依法加强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企业落实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

    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保障体系,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全面完成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工作。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制,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工作人员,落实仲裁经费保障,推进办案场所、仲裁庭基础设备等仲裁服务设施建设和办案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发挥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意见,推动劳动保障诚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建立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在中心市区设立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开展创建三无欠薪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适时整合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力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推进办案场所建设,统一执法着装和装备,落实经费保障。

    专栏7三无欠薪活动

    三无欠薪活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

    6.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推进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促进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等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行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网上申报与办理。利用金保工程项目建设,打造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建立集数据集中、业务协同服务创新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云数据平台。积极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逐步扩大社保卡社会化应用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3.加强系统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把好进人关,实施分类考录,优化系统队伍来源渠道,在全市人社系统中遴选一批思想道德品质好、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市直人社部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任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多渠道搭建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加强窗口单位人员队伍建设,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围绕优化服务环境,简政放权,转变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推行马上就办,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扎实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大规模全员轮训计划,借助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学习平台,组织干部全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设立人社干部讲堂,加强人社业务培训。加强作风培养,开展一专多能训练,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监督约束。

    四、组织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集聚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规范和改进审批方式,促进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服结合。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履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

    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保障经费规模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加大促进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投入,着重保障促进就业、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劳动监察执法、技工院校教学设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完善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调查,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提升统计分析水平。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实行规划定期监测评估,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年度计划编制,加强规划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解落实方案,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规划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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