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6-00080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6〕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1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深化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十三五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履职形式,理顺公立医院管委会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推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性运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改办、市委宣传部、编办负责) 

      (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实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财政全额负担。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与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在核定工资总额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探索开展院长公开招聘,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各级政府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编办、市医改办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床位与工作人员相匹配的标准进行配置,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继续实施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和职称备案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机构比例。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转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五)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进一步理顺市、县、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同步做好与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推行全成本核算,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2016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所有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建设;实施提升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三年行动,开展系列惠民便民服务,推行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完善医院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将院长薪酬制度改革、控费落实情况等医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20166月底前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政策,建立与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市卫计委、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效能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暂行规定》,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和市级统筹,20166月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药品采购、结算职能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居民、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比例;扩大单病种试点数量,达到100个病种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实行医保药品支付新机制。建立市医保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实行2016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合理用药。(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十四)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管理新机制。制定出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归口、三下放管理体制,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探索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提取办法,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五)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在城市社区继续推行家庭医生基本医疗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政策。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初诊和转诊服务试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抓好高层次实用型和培养型人才引进和培养,落实政府岗位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选择乡村医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服务报酬、财政补助和岗位津贴。严格组织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各县(市、区)要将考核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单位缴纳部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达标升级工作,继续培育全国和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便民服务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所(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基层医疗纠纷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行分级诊疗体系 

      (十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和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标准化建设,配置医疗设备。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条件。(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推广医联体模式。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全面推动市、县级医院与服务人口5万以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探索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设立技能培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康复中心等,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细则,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在医联体内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出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信息化等措施,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市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五、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二)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放宽准入范围,简化审批权限,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规划、投融资、价格、财税、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与国内名医院合作,在泉州举办高端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严格对社会办医的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和医院评价范围,规范和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推进社会办医产业化建设。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推动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取得突破,鼓励中心城区或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健康产业园区,吸引省内外及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市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医院,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办医模式,扩大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港澳台医疗卫生合作,做强做大健康服务企业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在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旅游、第三方健康服务等领域,满足群众对健康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和保障泉州台商投资区颐和三甲医院、市妇产医院、老年医院等社会资本办医项目落地建设。(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十四)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片区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建立药品费用集中结算新机制,实行药品采购统一结算账户,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市药采办、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五)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考核奖励方案,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市人社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完善药品配送制度。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市商务局、卫计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规范药品流通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七、落实医改配套保障 

      (二十八)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实施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完善与市、县功能定位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晋江市医院新院等项目的扩建和续建。支持小城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分期分批开展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2016年全年实现新增医疗机构床位数2000张以上。加强县级医疗资源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低于3.0张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充医疗资源。(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九)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办医责任,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建立规范财政资金对公立医院常态化投入机制,在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落实财政定向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方案。(市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推进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发挥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居民健康数据的质控力度,进一步做好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上传率及完整性,提高健康医疗数据质量,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步伐,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完善卫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对市级平台机房硬件进行扩容改造优化,拓宽我市卫生专网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着手平台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实施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市卫计委、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完善医改推进机制。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制度,制定2016年医改督查方案,定期对各地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医改工作量化考评。建立市、县(市、区)医改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落实医改工作月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医改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培训,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医改办、市委编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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