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21-00085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2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05 15: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协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美丽泉州提供有效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产生活生态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我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2045.60平方千米;根据《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闽政文〔2017457号),我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2401.90平方千米,最终划定范围和面积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4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94.4%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2035年,全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管控单元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发展方向,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分25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183个、海域75个,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分98个,其中陆域77个、海域21个。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41个,其中陆域98个、海域43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9个,其中陆域8个、海域11个。 

      (二)分区管控要求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要求,“11”11个行政区分区环境管控要求;“N”258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具体准入要求(详见附件3)。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应用。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加强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告知引导、约束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市级层面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5年内因区域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而导致三线一单内容变化,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实和应用实施。 

      (二)加强监督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成效跟踪评估,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落地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管控措施,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专题培训,推广应用经验。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泉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泉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汇总表 

      3.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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