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056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8-26 1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要求以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和国家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要求,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老年人体育组织和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广泛开展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遵循老年人体育工作规律,拓宽老年人体育工作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注重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注重制度化,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旅游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注重科学化,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能力和质量,使基础更加坚实、产品更加丰富、供给更加充足,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注重生活化,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实际问题,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健全完善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全覆盖;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5%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形成以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提升城乡、区域老年人公共服务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价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老龄、体育工作统筹研究,摆上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分管老年人体育工作。分管领导每年要定期听取老年人体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各级体育、发改、资源规划、住建、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工会、妇联、残联等涉老部门和机构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是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自上而下、由点及面延伸,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按要求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充实调整协会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通过派驻群体工作人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员,保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队伍的稳定,以保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活力。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基层组织模式,坚持资源融合共建共享,促进各项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有机结合,多位一体,凝聚合力。 

          (三)形成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老龄人口的增长逐年增加对老年体育事业的投入。其中:县(市、区)老体协日常工作经费应根据辖区内老龄人口的实际数量,按照不低于4/人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在安排体育事业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老年人体育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为退(离)休人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要求,各级财政确定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赛事和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资金。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可按照我市关于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规定,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服务按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四)持续推进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城乡老年人公共体育设施,将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生补短板项目,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规划予以支持,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和标准化的门球、地掷球等老年体育项目活动场地。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的中心镇区应建有综合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配套标准化的门球、气排球、地掷球等老年体育健身项目比赛场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站(室)、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和社区养老设施等建设项目配套老年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进一步改善村(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相关规定。推进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全市范围内现有的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公园、广场及有条件的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套建设适合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创造条件,积极构建社区15分钟健身圈,做到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共享。对现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和健身活动场地设施要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五)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各级政府应将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评内容,与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等统筹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有资源,以基层老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身骨干队伍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活动经费保障和健身活动开展等6个方面工作为重点,力争至2030年,全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综合创建率达到86%以上,其中:市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达标率达到60%以上,省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达标率达到40%以上,真正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打造成老有所学、老有所健、老有所乐的幸福家园。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民俗日,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活动和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鼓励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品牌活动。市、县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每四年举办1次,与全国、全省老健会同步举办。全市老年人健身节和老年人万人健步走活动每年举办1次,各县(市、区)同步举办。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举办或承办老年人健身品牌赛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对外交流,充分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和侨乡优势,鼓励支持开展两岸四地的门球、气排球、网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交流活动。 

      (七)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老体协骨干队伍建设,对提升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体育部门要重视抓好骨干队伍建设,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培训老年人体育项目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员,加强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市、县(市、区)有辅导站,乡镇(街道)有辅导点,村(社区)有辅导员,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辅导网络。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健身技能,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活动。按照我市关于老年人体育强市创建的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活动。各级政府要将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县)活动与我省创建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强镇(街道)和老年人体育强县(市、区)的申报和考评,力争至2030年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老年体育强镇(街道)标准,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老年人体育强县(市、区)标准,基本实现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目标。 

      (九)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加大老年人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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