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5-00307
- 备注/文号:闽政地泉〔2025〕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晋新路西侧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5〕4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晋新路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晋江市陈埭镇涵口西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晋江市陈埭镇霞村村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晋江市龙湖镇前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4个《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6.8047公顷。其中,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晋新路西侧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4816公顷、晋江市陈埭镇涵口西北部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0215公顷、晋江市陈埭镇霞村村中部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0567公顷、晋江市龙湖镇前港片区成片开发面积4.2449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4个《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4个《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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