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2-00079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洛江区医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14 10:06

    泉州市洛江区医院 

        你单位用地申请收悉。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的决定》(泉委发〔202112号)有关精神,结合《洛江区政府2020年第二次用地联席会议纪要》(〔20208号)有关情况,经市资源规划局复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587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霞溪村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4473公顷,及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万虹公路拓改市政工程(二期)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泉洛政地〔202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119公顷,合计用地面积6.55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医院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执行。 

      三、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未经批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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