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2-00079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587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霞溪村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4473公顷,及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万虹公路拓改市政工程(二期)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泉洛政地〔202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119公顷,合计用地面积6.55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医院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执行。
三、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四、未经批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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