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5-20 15: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精神,结合《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我市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要及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根据省政府分配方案,我市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3400亩,其中333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7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900亩,其中75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落实,15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指标统一调剂。根据《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额外下达各县(市、区)(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不计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附加指标23亩、水田面积12亩、粮食产能14328公斤(详见附件2),该指标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精准扶贫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调剂,指标调剂收益返还指标提供县。 

      五、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和规划局部修改申请。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1.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2.2022年附加指标情况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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