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3
你区《关于审批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专项规划(2021年修编)成果的请示》(泉港政综〔2021〕142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提交的《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专项规划(2021年修编)》(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做好与《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及相关环评报告、《湄洲湾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衔接,确保安全、环保要求的落实。
二、你区要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用地布局和用地指标,完善规划编制程序,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你区要加强规划成果的宣传,普及群众对安控区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意识,区域内空间出让前要做好安全、环保等方面论证,强化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管;市发改、工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和应急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推进空间利用,加强业务指导。
四、《专项规划》是区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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