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2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龙门滩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德政〔202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德化县龙门滩镇、浔中镇、盖德镇、龙浔镇、三班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合计21.8343公顷(其中:耕地4.3968公顷、林地10.8948公顷、园地0.8892公顷、草地0.6355、田坎0.6603公顷、农村道路0.9023公顷、坑塘水面0.0288公顷、沟渠0.9962公顷、河流水面0.007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461公顷、裸地0.9791公顷、公路用地1.255公顷、建制镇0.0041公顷、村庄用地0.0390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医院龙门滩隔离病区项目”“德化县蒲坂棚户区改造项目”“德化霞瑶云谷一期”“福建省德化县芳润堂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德化县紫云高科技材料产业园道路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德化县城东四期古洋片区项目”等6个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德化县龙门滩镇、雷峰镇、三班镇、盖德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合计21.8352公顷(其中:耕地5.8155公顷、园地2.5174公顷、林地8.6938公顷、田坎1.1254公顷、草地3.3625公顷、沟渠0.0381公顷、裸地0.02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4公顷、农村道路0.2312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德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龙门滩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龙门滩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同时确保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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