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1-00036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5-06 16: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115号)精神,结合《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现下达我市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面积等4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要及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地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400亩,其中,2985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415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改善耕地土壤条件。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强化指标统一调剂。根据《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额外下达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计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附加指标260亩(其中水田面积130亩)、粮食产能156000公斤(详见附件2),该指标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精准扶贫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调剂,指标调剂收益返还指标提供县。 

      五、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和规划局部修改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1.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2.2021年附加指标情况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地 区

    补充耕地面积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面积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洛江区

    88

    44

    23

    30

    泉港区

    184

    92

    48

    26

    石狮市

    64

    32

    17

    29

    晋江市

    558

    279

    148

    111

    南安市

    786

    393

    208

    130

    惠安县

    348

    174

    92

    80

    安溪县

    354

    177

    94

    57

    永春县

    322

    161

    85

    64

    德化县

    376

    188

    100

    48

    泉州台商投资区

    320

    160

    85

    125

    合 计

    3400

    1700

    900

    700

     
     

        附件2 

    2021年附加指标情况表

     

                                                单位:亩、公斤

    地 区

    耕地

     

    粮食产能

    水田

    洛江区

     4

     2

     2400

    泉港区

     22

     11

    13200

    石狮市

     0

     0

     0

    晋江市

     22

     11

     13200

    南安市

     128

     64

     76800

    惠安县

     5

     3

     3000

    安溪县

     50

     25

     30000

    永春县

     25

     12

     15000

    德化县

     4

     2

     2400

    泉州台商投资区

     0

     0

     0

    合 计

     260

    130

    1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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