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94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0〕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锦斗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时间:2020-12-04 15:19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锦斗镇和苏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8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永春县锦斗镇限制建设区0.3712公顷(其中:耕地0.3036公顷、其他土地0.0676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马跳水库路行安置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锦斗镇0.3712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30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7公顷、其它土地0.0606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将永春县苏坑镇限制建设区0.2127公顷(其中:林地0.2127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美岭矿业工业广场配套综合楼和员工宿舍楼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苏坑镇0.2127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16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5公顷、其它土地0.0500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永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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