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93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0〕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城厢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时间:2020-12-04 15:17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厢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地〔20208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安溪县城厢镇有条件建设区1.0491公顷(其中:耕地0.0044公顷、林地1.0356公顷、其它土地0.00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83公顷),限制建设区5.6665公顷(其中:耕地2.7119公顷、园地0.5857公顷、林地1.2734公顷、其他土地0.51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05公顷、草地0.372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23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砖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申请地块(城南片区12-p-26地块)、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预申请地块(古山村GS-01地块)2个项目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城厢镇1.0491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9729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他土地0.04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87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将城厢镇5.6668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3.5753公顷、园地0.5170公顷、林地0.92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1公顷、其它土地0.52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57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将安溪县蓬莱镇有条件建设区0.7707公顷(其中:园地0.4839公顷、林地0.16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9公顷、草地0.0423公顷、其他土地0.0581公顷),限制建设区8.6428公顷(其中:耕地0.2022公顷、园地2.5498公顷、林地4.35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44公顷、其它土地0.4182公顷、草地1.07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3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安溪县鹤厅家居电商产业基地(一期)蓬莱镇彭格村日间照料中心2个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蓬莱镇0.7709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60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88公顷、其它土地0.0694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将蓬莱镇8.6428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7.1517公顷、林地0.01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1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253公顷、其他土地1.0767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将安溪县尚卿乡限制建设区2.3536公顷(其中:园地2.2809公顷、林地0.0710公顷、草地0.00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烟同垵农村住宅集中小区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尚卿乡2.3538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7311公顷、园地1.3552公顷、林地0.20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2公顷、其他土地0.0471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安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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