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92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0〕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盖德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时间:2020-12-04 15:15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盖德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德政〔202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德化县盖德镇、龙浔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合计0.3116公顷(其中耕地0.0184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0.2670公顷、村庄用地0.0003公顷、草地0.0215公顷、田坎0.0037公顷、河流水面0.0004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盖德镇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小溪桥梁工程”2个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德化县盖德镇、南埕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合计0.3116公顷(其中耕地0.0186公顷、林地0.0679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裸地0.2212公顷、田坎0.0037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德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盖德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盖德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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