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73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0〕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横口乡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时间:2020-09-21 17:33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横口乡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横口乡等14个乡镇限制建设区0.7257公顷(其中:耕地0.0080公顷、园地0.2346公顷、林地0.4248公顷、草地0.03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2公顷、其他土地0.00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永春县2020年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横口乡等14个乡镇0.7257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2232公顷、园地0.2101公顷、林地0.2264公顷、草地0.02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8公顷、其他土地0.0369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永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横口乡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横口乡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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