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56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20〕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参内乡撤乡设镇及长坑乡恢复原名设镇的请示》(安政综〔2019〕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0〕116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参内乡,设置参内镇,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同意撤销长坑乡,设置长卿镇,以原长坑乡的行政区域为长卿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省政府批准之日(2020年6月28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