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23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8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下洋镇、五里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下洋镇、五里街镇8.9169公顷限制建设区(其中,林地5.6414公顷、园地1.7835公顷、草地0.63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1公顷、其他土地0.8415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永春县天马山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福居新型墙砖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砖项目、福建高科肉联产业园项目、福建省聚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项目地块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下洋镇、五里街镇8.9169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2237公顷、林地5.6306公顷、园地1.3725公顷、草地1.43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6公顷,其他土地0.0898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永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下洋镇、五里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下洋镇、五里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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