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政征〔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
一、用地项目名称
2010-01号储备用地,2018-7号储备用地,2018-8号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2010-01号储备用地:东至龙眼林地,南至北峰垃圾处理厂,西至站前南北大道中段,北至企业厂房。
2018-7号储备用地:东北临城东至北峰快速路,东南临支三路、福厦高速,西南临支三路、东星小学,西北临支二路。
2018-8号储备用地:东北临城东至北峰快速路,东南临支二路,西南临支三路、中学用地,西北临60号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贤社区集体土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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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贤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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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社区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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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北峰街道 霞美社区 |
至 |
霞美社区 居委会 |
至 |
丰泽区城东街道 东星社区 |
至 |
东星社区居委会 |
至 |
七、征收土地工作由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和城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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