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19-00090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19〕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2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安溪县城厢镇、魁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安政地〔201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城厢镇、魁斗镇限制建设区3.1010公顷的限制建设区(其中,园地0.0962公顷、林地3.0048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中创混凝土机制砂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城厢镇3.1011公顷(其中,耕地2.0708公顷、林地0.55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36公顷、其他土地0.3848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安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城厢镇、魁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城厢镇、魁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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