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19-00066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19〕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3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安溪县感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安政地〔2019〕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感德镇限制建设区1.0342公顷(其中:园地0.8875公顷、林地0.1467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感德沃田源有机茶叶种植及茶叶生产基地项目预申请的“感德镇炉地村G-1地块”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感德镇1.0342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91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9公顷、其他土地0.0970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安溪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感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感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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