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1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龙浔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德政〔201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
(一)同意将龙浔镇0.0864公顷(其他土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英山珍贵淮山农民合作社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浔镇0.0864公顷(其中,耕地0.0766公顷、其他土地0.00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同意将龙浔镇1.1348公顷(林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福建省德化县佳诚陶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龙浔镇1.1348公顷(其中,林地1.0855公顷、草地0.01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将浔中镇0.0735公顷(其中,林地0.0546公顷、园地0.018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鹤仙山殡仪馆公益性多功能综合楼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浔中镇0.0735公顷(其中,林地0.06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四)同意将浔中镇4.8087公顷(其中,耕地1.836公顷、林地1.7325公顷、园地0.78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02公顷、其他土地0.360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城东三期工业用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浔中镇2.6305公顷(其中,耕地2.1706公顷、草地0.02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05公顷、其他土地0.4251公顷),龙浔镇2.1782公顷(林地),合计4.80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五)同意将浔中镇1.5380公顷(其中,耕地0.1538公顷、林地1.28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7公顷、其他土地0.0472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第二实验小学分校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浔中镇1.5380公顷(其中,耕地0.1574公顷、林地1.3329公顷、其他土地0.047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六)同意将上涌镇0.4934公顷(草地)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上涌民用爆炸物品服务队仓库用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上涌镇0.4934公顷(草地)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七)同意将国宝乡0.2304公顷(其中,林地0.1843公顷、草地0.0461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德化县祥云文化创意园2号馆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相应将国宝乡0.2304公顷(其中,林地0.0081公顷、草地0.215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70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德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龙浔镇、浔中镇、上涌镇、国宝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龙浔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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