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18-00141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8〕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3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7:48

    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31 

     

      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土地储备及出让管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土地类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效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和偿债资金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年度收储和出让计划 

      市国土局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对相关区政府(含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根据各自年度建设和偿债资金需要报送的年度土地收储、出让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综合考虑土地收储和出让各种因素,并就涉及新城协调范围的土地征求市新城办的意见,编制初步的年度收储、出让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局初编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结合市级财政中期规划的土地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建设资金投入、偿债本息等需要,以及土地市场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市国土局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新城办,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二、强化土地收储管理 

      (一)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扩充做实土地储备库 

      1.结合城市规划,整理盘活土地 

      1)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针对性地对新规划区域、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节点、重要产业园区等土地实施征收储备。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2)结合环湾建设,加快推进土地收储。依托正在开展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海、城东、北峰等片区土地收储。 

      牵头单位:市新城办,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片区建设业主 

      3)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对困难倒闭企业、街道社区腾出、闲置的土地厂房进行摸底分析,对有收储盘活价值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对其用地实施收储。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动态管理,充实土地储备库 

      将土地储备项目库扩充到包括已储备未供应土地、正实施收储的土地和计划实施收储的土地等3种类型。土地储备项目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送的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实时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已储备未供应土地和正实施收储的土地根据土地出让收储工作进度、土地供应情况实时进行更新;计划实施收储的土地储备项目每年更新一次。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二)加强成本预算核算管理 

      根据初步的征迁面积(含土地、建筑物等面积)和区域安征迁补偿标准测算相应的土地收储成本预算。相关区政府实施项目的收储成本预算由相关区政府按照政策规定按实自行核定,报市财政局、国土局备案。片区建设业主收储项目的收储成本预算,由相关片区建设业主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按照政策规定按实进行核定。市级实施项目的收储成本预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政策规定编制收储成本预算,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核定的收储成本预算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三)落实年度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在1个月内编制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节点,列入市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进行跟踪督办。市国土局、财政局按照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督促指导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应加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执行力度,确保计划内项目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三、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在按宗地制定出让方案时,由市国土局提出初步出让意见后,会同市财政局召集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新城办、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在充分考虑土地收益合理化、建设及偿债资金需要、房地产调控、片区发展和开发时序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出让方案进行论证完善,并对存在的征地拆迁等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时限,待用地达到净地条件后一并上报市地价委员会研究确定。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新城办,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 

      (二)完善土地出让评估 

      增加专家论证环节,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由市国土局对每宗地块确定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充分考虑规划指标(特别是用途、容积率)、地段情况、当前市场价格等因素,对地块出让地价进行评估;市国土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论证,上报市地价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 

      (三)落实年度出让计划 

      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进行跟踪督办。市国土局、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出让时间,按照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将出让任务分解下达给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应加大招商和推介力度,确保相应地块按时出让。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四、加强对三大片区土地及综合开发建设的预算管理 

      (一)加强片区土地收储管理 

      在上报年度收储计划前,片区建设业主要根据片区控制性详规,结合片区项目用地性质,按照片区收支平衡原则,对存量土地提出片区开发建设方案并进行经济测算,报市新城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国土部门协助提供完整、准确的土地性质、类别、面积等基础数据。对涉及规划功能调整的地块,要及时调整相关经济测算。片区建设业主要切实做好片区土地收储成本控制,加强土地征迁、补偿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土地收储成本预算,确保片区资金总体平衡。片区土地收储资金筹措方案需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片区土地出让管理 

      片区建设业主要按照片区功能布局及配套完善情况,统盘考虑土地收储、建设投入、还本付息等资金需要及土地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土地出让时点,编制片区土地出让计划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分期实施,确保土地出让效益的最大化和保证片区开发建设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将片区土地出让资金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拨付,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三)加强年度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 

      1.实行片区年度收支预决算管理。片区建设业主应根据片区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土地出让计划、投资计划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片区收支预算草案,报市财政部门审定。每年年度终了,片区建设业主应将片区收支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审定。 

      2.加强片区债务风险防控。片区建设业主要落实片区开发建设资金总体平衡责任。一是要认真做好片区各开发地块的经济测算,结合可融资额度、年度还本付息等因素,按轻重缓急编制滚动开发计划,既要尽力而为发挥各方面的能动性,充分运用各种市场化手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规举债,确保年度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又要量力而行,结合自身债务限额空间、债务结构与风险程度,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举债融资,防止超财力办事。二是要合理确定企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市新城办;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片区建设业主 

      五、做好储备库土地管护利用 

      (一)明确土地用途 

      对市级已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但尚未明确用途的土地,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程序明确用途。对确需改变规划用途的储备用地,应事先征求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新城办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市新城办,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二)加强储备土地管护 

      土地储备中心对已储未供的土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护: 

      1.指定管护。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交由市属国有企业管护运营或交由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作为临时种植树苗和绿化用地,但不能影响土地按时出让。 

      2.委托管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代为管护,管护期间,在保证土地按时出让的前提下,可对管护土地进行临时利用。 

      牵头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六、落实土地收储资金 

      除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对其收储土地自行筹措收储资金外,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预算,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土地收储资金。 

      (一)已储备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二)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通过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细分组合和策划申请债券资金。 

      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2.棚改专项债券。 

      3.一般债券。通过将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剥离,单独申报争取债券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国土局、住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 

      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建立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推进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相关区政府扎实推进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总结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国土局为召集人,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新城办,泉州城建集团及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代章。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召集人审定,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的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单位参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决策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八、释义 

      (一)中心市区:本文所指的中心市区范围为在土地管理体制上由市本级进行管理的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已储备未供应土地:已完成土地收储纳入土地储备项目库尚未供应的土地。入库条件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完成征收补偿、土地前期开发、产权清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达到净地条件的土地。 

      (三)正实施收储的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市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土地。 

        (四)计划实施收储的土地:是指三年内计划新增加的土地收储项目,应分年度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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