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500-2018-00105
- 备注/文号:泉政征〔201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7日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9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891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泉州市东星小学。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北侧至规划城市道路,东南侧至沈海高速防护绿地,西侧至规划中学用地,南侧至大坪山。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土地2.9891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 |
2018年8月23日 至2018年9月23日 |
东星社区 居委会 |
2018年9月23日 至9月30日 |
八、征收工作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九、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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