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500-2013-00003
    • 备注/文号:泉政征〔20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09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1号
    时间:2013-01-16 23:48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21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7582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丰泽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泉州软件园新增二期用地项目和北峰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1、泉州软件园新增二期用地项目

    东至:群峰社区石堆、官宅自然村,西至:泉州软件园一期用地及站前南北大道,南至:群峰社区农田,北至:站前东西大道。

    2、北峰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用地项目

    东至:招贤社区农田,西至:站前南北大道,南至:煤场,北至:招贤社区农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北峰街道群峰社区集体土地15.7855公顷、霞美社区集体土地2.7048公顷、招贤社区集体土地0.2679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

    69300

    2772

    非耕地的农用地

    48510

    ——

    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地

    31500

    ——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群峰社区、霞美社区和招贤社区居委会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

    社 区

    居委会

    2013年2月11日至2013年2月18日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