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500-2013-00003
- 备注/文号:泉政征〔20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09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21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7582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丰泽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泉州软件园新增二期用地项目和北峰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1、泉州软件园新增二期用地项目
东至:群峰社区石堆、官宅自然村,西至:泉州软件园一期用地及站前南北大道,南至:群峰社区农田,北至:站前东西大道。
2、北峰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用地项目
东至:招贤社区农田,西至:站前南北大道,南至:煤场,北至:招贤社区农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北峰街道群峰社区集体土地15.7855公顷、霞美社区集体土地2.7048公顷、招贤社区集体土地0.2679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 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耕地 | 69300 | 2772 |
非耕地的农用地 | 48510 | —— |
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地 | 31500 | —— |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
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群峰社区、霞美社区和招贤社区居委会 |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 | 社 区 居委会 | 2013年2月11日至2013年2月18日 | |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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