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23:3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号)精神,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解读范围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要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三、公开平台 

      “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中国泉州”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应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同时要同步发布在“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

      四、工作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和拟制发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市政府负责同志审签。

      (四)各部门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定后的解读方案,登录“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五、队伍建设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政策解读的力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考核管理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将政策解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和政府网站系统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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