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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显成效 物价稳定暖民心——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三
来源: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2019-09-28 20:00 阅读人数:1

  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的晴雨表之一,物价水平不仅与宏观经济运行关系密切,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泉州物价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泉州稳步推进和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一、 价格改革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间,随着国家计划价格管理体制转变为市场价格管理体制,价格改革的调控方式也逐渐由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变。泉州市委、市政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步伐,稳步推进价格改革,采取一系列稳发展、促改革的有力措施,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化因素日益凸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机制逐步形成,市场物价也由开始的大起大落逐渐走向平稳波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1984-2018年间,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5.6倍,平均每年上涨5.5%。 

 

1 1950-2018年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走势图(以上年同期为100 

  (一)改革开放前物价管理探索阶段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多种经济形式成分并存,经济处于恢复期。1950年泉州市商品零售价格比1949年上涨39.9%,当时物价管理重点是遏制通货膨胀,在这种政策下,1952年商品零售价格比1950年下降34.4%,至1953年基本结束动荡的价格波动。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时期,国家开始从粮、煤、油、棉等重要产品入手,逐步实行计划价格,扩大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调整工农产品的地区差价等,价格逐步稳定下来。1952年比,1957年泉州市商品零售价格上涨     3.8,年均上涨0.7%。 

  1958-1978年,特殊时期价格政策实施后物价呈现先涨后落的态势。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由于违反客观规律导致国民经济失调、物资紧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其中,1962年泉州商品零售价格比1957年上涨近42.6%,为历史较高水平。中央及地方通过出台多项政策和回收过多的货币保持市场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稳定,其中包括对重要商品实行最高价政策、调整工业品的城乡差距等,系列政策实施后物价回落,1965年商品零售价格比1962年下降   36.9%。 

  (二)计划价格体制改革探索阶段(1979-1984年) 

  改革开放初期,价格体系改革主要实行调放结合、以调为主。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相关制品收购价格,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等,1980年泉州市物价水平比1979年上涨7.4%。随后,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凡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产品的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一律按照1980127日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能提高,随后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1年底,晋江行署发出加强整顿物价的通知,成立物价检查领导小组,开展物价检查。经过综合整治,1981年泉州市物价水平涨幅回落,仅比1980年上涨1.9%。1983年泉州市降低化纤制品和一批日用百货价格后,又提前全部放开国务院规定的第二批35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此阶段计划价格体制逐渐被温和打破。1979-1984年泉州市商品零售价格累计上涨14.6%,年均上涨2.3%;物价水平累计上涨 12.1%,年均上涨1.9%。 

  (三)计划价格体制改革展开阶段(1985-1990年) 

  这个阶段泉州的价格管理体系主要是以放为主,放调结合。除粮油等少数重要品种实行合同定购外,其余农产品价格不同程度放开,并放开放活部分工业品价格,实行在国家统一定价基础上浮动价格。价格管理体制也逐步深化,各县逐步恢复和健全物价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沉,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1984年末货币发行量过多,直接导致物价水平连续上升,价格总水平呈上涨态势。泉州由于地缘经济较为发达,小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经济冲击使得价格波动也比其他内陆地区明显。其中1985年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比1984年上涨20.4%,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通货膨胀悄然而至。1988年居民消费价格比1987年上涨31.9%,达到此次通胀最高点。泉州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积极慎重、以补为主,调补结合,逐步理顺的改革方针,建立60控价工程,成立物价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物价管理,提出综合治理、控制物价水平,刹住乱涨价、乱收费歪风的措施。1989年后通货膨胀被遏制,价格涨幅逐步回落,1990年物价水平比1989年下降0.2%1985-1989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了125.6%。 

  (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建立阶段(1991-2011年) 

  1991-1997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泉州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一是1991年在石狮市进行放开粮油定购价格和统销价格试点成功后, 1992年4月1在全市提高粮油购销价格,10月1放开粮油购销价格,顺利完成泉州市自1988年以来最大的价格改革。二是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经过一系列改革,泉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部分仅占2.7%,市场调节部分占97.3%,农副产品全部为市场调节价。“八五”计划后三年,由于粮食、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工资、税收、汇率体制改革对市场物价产生成本拉动作用,以及农产品供求矛盾突出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出现了1988年以来的又一次通货膨胀。1993-1995年期间物价水平累计上涨 70.2%,其中1994年物价水平比1993年上涨25.1%。1994年全市各级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市、县两级设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基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平抑主要副食品价格;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和物价监督检查,每年两次对全市粮油、副食品、电、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全面检查,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对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调整从严控制,防止物价上涨过快。由于调控措施到位,此次通胀持续时间比上一轮短且通胀幅度有所减弱,1997年经济实现软着陆,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回落至4.4%,商品零售价格仅上涨0.5%,表明商品价格已渐趋稳定。 

  1998-2003年: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国内外经济低迷。泉州外向型经济依存度较高,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较大影响,1998年、1999年和2001年泉州CPI分别下降1.9%、1.6%和0.5%。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总基调,着力解决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房改、医改逐步提上议事日程。2001年中国加入WTO,虽然2002年全球经济有复苏迹象,但由于2003年国内爆发SAS疫情,对国内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1998-2003年间价格总水平总体低位运行,累计仅上涨2.3%(以1997年为100)。 

  2004-2011年:经过2003年经济拐点后,物价进入新一轮上涨期。2004年食品价格上涨导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 4.0%,比2003年增幅高2.9个百分点。随着粮食价格反弹带动其他主副食品价格继续上升,以及政策性调价等因素影响,价格持续温和上涨。2009年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大幅减少,国内市场供过于求的态势并未扭转导致了2009年当年CPI下降2.2%,涨幅较2008年回落了6个百分点。2010年为保证经济增长,在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刺激拉动下,市场资金流动性加大,居民消费价格明显攀升,2010年和2011年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分别上涨3.4%和5.3%。其中2011年涨幅是自1998年以来涨幅较高的年份。2004-2011年,泉州居民消费价格运行相对稳定。 

  (五) 市场价格机制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出台一系列“调结构稳增长”措施,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补短板,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放管服”价格政策,例如适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控制高房价、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清费减负、送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平缓增长。2012-2018年间,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4.0%,年均上涨1.9%,结构性价格上涨特征较为明显。至此,泉州市已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机制。 

  二、价格改革的主要成就 

  (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泉州物价发生两次较大幅度的波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以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为重点的有效措施,结束了物价飞涨的动荡局面,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 

  改革开放后,价格改革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市场价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有效平抑物价上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在突发事件引发价格异动时,能迅速反应并加以调控,如2003年非典爆发后引起的物价异动,泉州市政府积极作为,及时制定《泉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反应机制。对于结构性价格上涨导致的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能够抓住菜篮子这一主要矛盾,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率先公布了《泉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稳定食品价格实施方案》,建立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平价商品品种覆盖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蛋、菜等五大类主副食品,价格降幅达       10-40%;通过实施能繁母猪补贴等措施遏制生猪价格大幅度上涨态势;开展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等措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泉州从实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经过调放补管调等步骤,有序向市场调节价格体制转变。1982年,泉州逐步放开了257种小商品定价机制,比国家规定放开的目录多出97种,1983年又放开了国家规定的第二批350种商品定价机制。这一系列举措,盘活了资源,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泉州民营经济发达,产品流通性强,对市场反应敏感的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借助价格改革的契机,泉州进一步打破了计划管理体制,用市场经济赋予市场动力,以适度宽松的环境解放生产力。至1992年,泉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部分占比已达97.3%,市场价格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主导地位。市场竞争确立,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为后期泉州经济腾飞奠定了良好的物价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泉州市场经济高度发展,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度缩减,商品、服务流通性加强,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导向越来越明显。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通过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调控体系,价格管理有章可循 

  新中国成立以来,泉州市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在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精神指导下,在物价变动的重点节点适时推出有力政策,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有效控制物价水平。改革开放40年来,先后建立了“60控价工程”、控价目标行政首长责任制、公用事业项目价格调整审批制度,出台市、县两级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审价听证制度,设立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应对价格异动时间工作预案、粮食价格干预预案、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特殊时期价格干预措施、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推进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建设,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建立价格服务站等等。 

  《价格法》正式实施后,泉州市不断加快价格放管服改革步伐,先后制定了《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的通知》、《泉州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泉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泉州市价格服务进民营企业”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收费细则及收费指导标准。随着价格调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物价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了政府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使价格体制和价格管理方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价格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改善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泉州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爱拼敢赢,经济得到高速发展,泉州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巨变。70年来,泉州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从一穷二白”、排名倒数到领跑全省”、收入长期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的历史性变化。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324元增加到201846111元,增长141.3倍,年均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75元增加到20277元,增长269.4倍,年均增长15%。价格机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医疗、教育、养老等与人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非基本服务价格放开后,不同市场主体进入并形成充分竞争,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也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泉州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七十年众志成城,七十年砥砺奋进。纵观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泉州物价运行轨迹,折射出泉州稳步推进和深化价格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面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经济运行环境,泉州将立足新时代,把握新机遇,继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注: 

  [1] 1984年前数据来源于《泉州统计年鉴》和《泉州市物价志》。 

  [2]1950-1983年物价水平采用老口径,采用职工生活费用指数,文中简称为“物价水平”。 

  [3]1984年及以后的物价水平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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